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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25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非共识创新项目(储备)申报的通知
关于2025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非共识创新项目(储备)申报的通知     京科基金字〔2024〕39号 为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鼓励科研人员大胆探索、挑战未知,促进原始创新和颠覆性创新,现启动2025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非共识创新项目(储备)(以下简称非共识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非共识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计划 (一)非共识项目条件 非共识项目资助科研人员提出具有非共识性、原创性、颠覆性等特征的原创学术思想,开展探索性与风险性强的原创性、突破性基础研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开辟新领域、提出新理论、发展新方法、研发新材料和揭示新规律等,旨在培育或产出具有引领性的原创成果或颠覆性技术。 (二)资助领域 非共识项目应当聚焦北京市基础研究重点领域,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命科学等基础研究领域与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集成电路、新材料、清洁能源、高端仪器、航空航天等应用基础研究领域,支持围绕若干学科交叉融合领域开展问题驱动型研究。 (三)资助周期和强度 非共识项目实施周期为1-3年,申请经费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项。2025年度非共识项目原则上资助不超过50项。 (四)探索双负责人制 非共识项目分为一般非共识项目和交叉融合非共识项目。交叉融合非共识项目实行双负责人制,鼓励围绕若干学科交叉融合领域开展问题驱动型原创研究,引导聚焦重大原创性突破研究过程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优先支持临床医生和基础研究领域科研人员开展实质性优势互补合作研究,鼓励从临床诊疗实践凝练关键科学问题,为提升临床诊疗水平提供技术、方法或策略的科学支撑。 二、申报要求和说明 (一)推荐要求 每个非共识项目应当由至少1名推荐人推荐。推荐人应当具有杰出学术成就和广泛的国际影响力;应当科学素养深厚,视野开阔,具有前瞻性思维和跨学科见解;应当近三年主持过国家级科研任务;应当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国家实验室主任、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及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主任,在京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机构、科技领军企业等单位的单位负责人以及在京具备同等科研水平的领域专家之一。 被推荐人同年只能申报1项非共识项目。被推荐人应当为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一线科研人员,且负责的在研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联合基金项目)不超过1项(含1项)。 (二)经费管理要求 2025年度非共识项目经费全面实行“包干制”管理,其管理和使用应当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京财科文〔2023〕2110号)执行。 (三)科研诚信要求 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对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的相关被处理人实施联合惩戒。项目申报单位、推荐人及被推荐人应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记录。被推荐人在申报项目时应向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本人及推荐人的个人科技信用报告;项目申报单位应向基金办提供单位科技信用报告和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单位(个人)科技信用报告可自行访问“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mis.kw.beijing.gov.cn/)通过“法人登录”(个人登录)身份登录系统,点击“科技信用”栏目,即可下载单位(个人)科技信用报告。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可登录“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中国(北京)https://creditbj.jxj.beijing.gov.cn)”下载。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安排 2025年度非共识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被推荐人通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线撰写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应当作为附件随纸质版项目申请书一并报送,电子版应当以BMP、JPEG、GIF、PNG 图片格式上传系统。依托单位工作系统登录地址:https://nsf.kw.beijing.gov.cn/bjnsfweb/。具体安排如下: 1.被推荐人撰写申请书(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2月5日16:00) 被推荐人自2024年10月11日起可登录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按相关要求与提示撰写申请书,并于12月5日16:00前通过该系统将电子申请书提交依托单位审核。 注意事项: (1)无系统账号的被推荐人可向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申请。 (2)被推荐人撰写、提交申请书功能于12月5日16:00停止服务,鉴于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系统需要一定处理时间,请被推荐人根据单位具体要求提前做好申请书撰写。 (3)交叉融合非共识项目由被推荐人A和被推荐人B共同申报,其中被推荐人A在系统填写申请书,经被推荐人B确认后,由被推荐人A依次提交至被推荐人A所在依托单位和被推荐人B所在依托单位审核。 2.依托单位审核申请书(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2月12日12:00) 依托单位应当重点对本单位被推荐人及参与人的资格,被推荐人及推荐人的个人科技信用报告,被推荐人提交申请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注意事项: (1)审核过程中,依托单位可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将存在问题的项目退回被推荐人修改。 (2)交叉融合非共识项目审核过程中,被推荐人A所在依托单位和被推荐人B所在依托单位均可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将存在问题的项目退回被推荐人A修改。 3.依托单位提交电子申请书(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2月12日16:00) 依托单位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提交电子申请书。 注意事项: (1)12月12日16:00后依托单位提交功能将停止服务,请依托单位妥善安排提交工作。 (2)交叉融合非共识项目由推荐人A所在依托单位统一提交电子申请书。 4.依托单位提交承诺书及项目清单(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9日16:00) 依托单位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提交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的承诺书、项目清单(承诺书在系统中下载)。基金办将依据依托单位提交的承诺书及项目清单开展项目会议推荐工作。 注意事项: (1)12月19日16:00后依托单位提交功能将停止服务,请依托单位妥善安排相关工作。 (2)交叉融合非共识项目由推荐人A所在依托单位统一提交加盖两家依托单位公章的承诺书、项目清单。 四、联系方式 姜老师,010-55571264;刘老师,010-55571247;涂老师,010-55571260;电子邮箱:bjnsf01@kw.beijing.gov.cn。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58858680、010-58858685、010-58858689;电子邮箱:bjnsfservicer@miraclesoft.cn。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附件:1.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非共识创新项目申报须知           2.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非共识创新项目推荐意见表模板           3.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非共识创新项目申请书模板           4.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交叉融合非共识创新项目申请书模板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10日
2024.10
10
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2024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联合基金第二批项目申请的通知
关于发布2024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第二批项目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10- 08 信息来源: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京科基金字〔2024〕41号 2024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第二批项目资助名单已经公示,包括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海淀原始创新联合基金、丰台创新联合基金、顺义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创新联合基金、昌平创新联合基金、大兴创新联合基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联合基金、外籍学者“汇智”项目,对于不资助项目,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查询。 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请人对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的,可通过依托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审申请。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可作为提出复审申请的理由。 一、复审申请流程 申请人对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的,可在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23日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人填写提交 申请人登录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立项管理”菜单下,选择“复审申请管理(不资助)”菜单项,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复审申请书,提交至依托单位。 2.依托单位审核 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登录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立项管理”菜单下的“市基金项目管理”,选择“复审申请管理(不资助)”菜单项,对不资助项目复审申请进行审核。 3.复审申请打印、提交 依托单位审核通过后,将带有版本号的复审申请书打印、签字、盖章,扫描形成1个完整的PDF文件,并以“依托单位名称+申报编号+复审申请”命名,于2024年10月23日16时前发送至bjnsf04@kw.beijing.gov.cn,依托单位应当对所提交复审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温馨提示:未审核通过的申请书打印显示“未提交版本”,不可作为正式版本提交。 4.基金办审查 基金办将对复审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对于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 (1)对评审专家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而提出复审申请的; (2)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 (3)提交复审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 (4)复审申请手续不完备的。 对于受理的复审申请,基金办将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专家完成审查。原决定符合评审规定的,予以维持,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原决定不符合评审规定的,撤销原决定,重新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书面告知依托单位和申请人。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胡老师、张老师、牟老师; 联系电话:010-55577702、010-55571253、010-55571257。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8日
2024.10
08
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征集2025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小米创新联合基金指南需求的通知
关于征集2025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小米创新联合基金指南需求的通知     2022年,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北京小米公益基金会共同设立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小米创新联合基金(以下简称"小米联合基金"),旨在发挥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的引领作用,汇聚北京优势科研人才,聚焦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的重大需求,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支撑原始创新能力提升。 为进一步提升项目指南质量,拟探索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汽车、智能制造、新材料、医工交叉等重点发展产业需求,面向全市征集2025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小米联合基金指南需求,项目类型为重点研究专题项目,资助强度为300/500万,2025年度拟设立10项左右重点研究专题项目指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指南需求应来源于以下重点方向: 1.集成电路:先进计算架构设计、软硬件协同设计(压缩、多模态、大模型端侧部署等) 2.大模型:融合强化学习的大模型、大模型演化、自主进化大模型智能等 3.无线通信:6G、通感一体化等 4.操作系统和基础软件:端侧AI部署、轻量级虚拟化、多核资源调度等 5.智能汽车:智能底盘、智能座舱、高级别自动驾驶等 6.3C领域智能制造:融合强化学习的装备智能控制、故障诊断与预测、关键工艺动态优化等 7.机器人:多模态环境主动感知、具身大模型规划决策、操作技能学习与迁移泛化等 8.3C领域智能电气技术:先进DC/DC功率变换技术、先进封装技术等 9.智能可穿戴设备、算法及模型(重点围绕无创血糖检测、脑电与睡眠、心律失常与脑卒中风险筛查等) 10.面向3C领域、智能汽车领域的“双碳”研究 11.面向智能汽车、智能终端设备应用场景的其它前沿技术 二、指南要求 指南需求应满足以下条件: 1.科学性。聚焦技术难题背后的基础科学问题,提炼精准,特色鲜明,体现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特点。 2.规范性。应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语句通顺、简明扼要;控制指南内容篇幅,重点研究专题项目文字表述原则上不超过200字。 3.包容性。不得出现明显限制性要素,避免出现指向性过于明显和竞争性不够的问题,同时也要避免过于宽泛。 4.导向性。在具有一定包容性的前提下,体现对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汽车等重点产业技术创新发展的支撑作用。 5.安全性。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须注重防范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科技安全风险,遵循科研伦理准则,且不得含有保密内容。 6.避免重复。具备创新性,避免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等其他已发布指南重复。 三、填报要求 指南需求建议人应当具有主持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含子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类及以上项目或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类项目经历。 每位指南需求建议人限提出1项指南需求。请各指南需求建议人于2024年10月21日(周一)12:00前,将2025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小米联合基金指南需求建议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联系邮箱(bjnsf04@kw.beijing.gov.cn),逾期不予受理。下一步,拟组织专家对指南需求开展评选论证,择优采用。 联系人:张老师、李老师;010-55571253,010-55571254 附件:2025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小米创新联合基金指南需求建议表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
2024.09
30
工作动态
创新|中日友好医院打造专业化科研助理队伍,助力医院科技创新
医学研究是科技创新的重要领域。工作在临床诊疗一线的临床研究者既是原始科学问题的发现者,也是科技创新成果的一线应用者,是推动卫生健康科技创新的中坚力量和动力源泉。然而,当前从事医疗机构临床研究的绝大部分研究者并非专职科研人员,他们需要在忙碌的临床工作之余开展研究。科研助理制度是我国当前高校、科研机构(尤其研究经费较为充裕的课题组)解决科研人力不足的主要方法,在医疗机构领域尚未形成规模。 近日,《中国卫生》在线发表我院“打造专业化科研助理队伍,助力医院科技创新”的管理创新案例【1】。详细介绍了我院科技中心(科研处)和组织处(人事处),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的指导和带领下,借助“提升高水平医院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试点工作提供的良好创新创造环境,创新人力资源配置模式,探索构建了符合医疗机构医学研究特点的科研助理制度,通过解决“钱从哪里来”“助理怎么管”“助理怎么用”三个关键问题,培养出一批具备一定专业能力的科研服务人才队伍,在受试者随访、数据录入、财务报销等方面协助研究者推进医学研究,让研究者心无旁骛地聚焦于科学问题,有效促进研发质量和效率的整体提升【2】。 注1:《中国卫生》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中国卫生》杂志社主办,聚焦卫生发展热点,融入卫生改革潮流,定位卫生健康决策者与管理者必读的医学类学术期刊。 注2:我院2023年度科技量值排名全国第21位,居历史新高。 相关链接:中日友好医院:打造专业化科研助理队伍,助力医院科技创新
2024.09
24
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
关于发布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新型组织方式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3日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强化科技创新对卫生健康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加强科技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推动健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新型举国体制组织方式,发挥好卫生健康领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优势作用,根据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工作部署,按照《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及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将2024年度新型组织方式项目指南予以发布,请按照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开展集成攻关。新型组织方式项目申报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30天。 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参与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项目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国务院相关部门的科技主管司局;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科技厅(委、局); 3.港澳科研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单位,或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保证充足的工作时间。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在研四大慢病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不超过1个。 5.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超过2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6.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对于四大慢病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7.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获批延期后执行期)到2024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8.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聘用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9.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10.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 四、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和组织论证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8:00至2024年10月23日16:00。 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10月28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业务咨询电话: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癌症:010-88387177;心脑血管疾病:010-88387329;呼吸系统疾病:010-88387360;代谢性疾病:010-88387296。   附件: 1.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新型组织方式项目申报指南 2.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新型组织方式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3.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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